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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波 《比较法研究》2022,(1):116-129
基于传销犯罪的诈骗本质以及网络传销所衍生的诸多形式,原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定已经无法适应惩治网络传销犯罪的需要,应当基于体系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对网络传销犯罪的立法和司法作出相应的调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系交叉竞合关系,两者在量刑上应保持平衡。网络传销犯罪在法益侵害程度方面未必高于传统传销犯罪。司法解释性文件对于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不应囿于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人三级的标准。网络团队计酬不应当构成犯罪。对于混合型传销,则应当结合"骗取财物"的要件予以全面判断。对为网络传销犯罪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应区分情况适用共同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络传销犯罪作证据综合认定时,应优先客观性证据,确立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中枢证明作用,修正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本文聚焦于城市化背景下的"抱团养娃"实践,深入探讨在抚育职责被"家庭化"的当下,抚育实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跨越"家庭"的边界。以社区共育为基点,妈妈们的努力既从私人层面上为在陌生城市中资源不足的小家庭找到更多社会支持,又在公共层面上带动孩子们以温度和情感重塑社区认同、黏合社会转型带来的制度缝隙,体现出独特的现实意义与支持力量。"以共同育儿为业"背后,是女性试图在既有的结构约束下找到被私人化的抚育照料重担与公共生活之间的连接点,在本研究中体现为共育支持网络的形成、共育友好空间的营造、亲子活动内容的生产和共育文化的建构四个方面。这为思考如何将"社会"重新带回抚育实践中提供了想象,也拓宽了对女性主体性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5.
省直管县改革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进行的行政层级调整,对于破除市管县体制藩篱、激活和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实践中,市县科层结构"交错纠缠"、省级政府管理幅度偏大、市县资源依赖关系受到冲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省直管县改革的推进,导致改革的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应从增加省直管县试点数量、推动市县科层结构扁平化、维护市县共生性资源依赖关系、引导市县从资源竞争走向差异化合作等方面着手构建并完善市县横向分治与合作机制,以推动省直管县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战略任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统筹推进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指导。研究认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一体化建设具有可行性、必然性、实然性,新时代又面临最新的育人目标、全面的教育体系、更新的教材内容、先进的实施方法等现实要求,因此,各学段的劳动教育都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制订劳动教育一体化大纲,实现劳动教育一体化联动,凝聚劳动教育一体化合力,构建劳动教育一体化平台,统筹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一体化建设,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已经持续多年,改革力度之大、改革范围之广、改革程度之深,是历次改革中所没有的。这场改革动因主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对国际复杂形势及新智能革命带来的挑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革的举措主要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制度改革、服务流程再造、证照分离、减税减负、优化服务、监管改革等。通过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便利化、服务方式智能化、市场监管精准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规范了政府权力,化解了市场主体的“堵点”“难点”“痛点”。改革也在制度、监督以及基层积极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未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策略主要包括价值的调适整合、结构的互动整合、机制的协同整合、技术的嵌入整合、执行的配套整合、制度的优化整合等。  相似文献   
8.
目的 观察化肝煎联合兰索拉唑治疗难治性胃食管反流病(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GERD)的临床疗效。方法 将66例难治性GERD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33例。对照组采用兰索拉唑口服,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化肝煎口服。观察两组治疗前、治疗4周后中医证候积分、胃食管反流病问卷(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 questionnaire,GERD-Q)积分的变化,并比较两组临床疗效。结果 与治疗前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后中医证候积分、GERD-Q积分均显著减少(P<0.05);治疗组患者中医证候积分、GERD-Q积分减少程度均明显大于对照组(P<0.05)。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化肝煎联合兰索拉唑治疗难治性GERD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  相似文献   
9.
诚实推定权由纳税人财产权与人格尊严权衍生而来,在立法中加以确认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践行量能课税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诚实推定权借鉴了刑法上的无罪推定和民法上的善意推定,其基本内涵是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嫌疑时,应由该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度应达到优势证据标准。我国应在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时,明确表达纳税人享有诚实推定权,同时准确界分纳税人的协力义务和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强调逃税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的要件,合理限定税收检查权。诚实推定权入法将对税收征纳实践产生影响,提高现有“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标准,使纳税人的正当理由诉求更有可能被认可,对逃税行为的界定也将更为精确。  相似文献   
10.
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区别开来,强调前者的重要性和优越性,是一种流布甚久的普遍观念。能否进行这种区分、如何区分以及这种区分是否具有规范意义等问题,在近年来也受到了理论研究的关注。从诉讼证明的认知构造来看,"直接证据"的界说应当区分严格的理解和日常习惯的理解;无论哪一种界说,都没有多少实际的规范意义。比较而言,关于直接证据的诸种传统界说多是有问题的;近年来的论争,无论是何种论说,都未能促进人们更好地理解此方面的问题。应当放弃在日常习惯理解意义上界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的视角来制定相关证据规则的努力,注重对前者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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